中美家族企业的比较及启示
目前,家族企业是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不过,很多研究还停留在家族全业利弊问题的探讨上。事实上,家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我们需要回答的是家族企业如何发展的问题,而不是家族全业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本文对中美两国的家族企业作了一些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家族企业不可小视
家族企业是指家族拥有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的所有权,企业由家族成员经营或家族成员控制企业主要领域的一种企业形态。家族企业最主要的特点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上由家族成员掌握。
家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全球绝大部分企业是家族企业,世界50o强中家族企业占三分之一。研究表明在美国,80%多的企业为家族所有(Zeitlin,1976)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达78%,占美国雇员人数的65%,创造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半数以上。家族企业在我国所有企业中的比重也很大。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市、县、区的1947家中小私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有近80%是家族式或泛家族式企业。据2000年底的统计数字、私营企业在全国大约有200万户。私营企业的总投资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雇佣的人数将近8000万元。
二、中美家族企业的差异分析
尽管家族企业在中国和美国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国的家族企业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发展历程:美国家族企业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约有200年的发展历史。如美国现代化工业之父——杜邦公司至今有200年的历史。中国的家族企业产生于近代社会,其间由于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曾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间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价值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中国家族企业才走过二十余年的历程。
2、经济体制环境:目前美国家族企业处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在完备的市场机制下,美国家族企业高效率地运行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作用。而中国家族企业的成长是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密不可分的。具体表现在家族企业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家族企业具有浓厚的实验性,家族企业具有内生性。开“夫妻店”的并不占多数(城镇不超过30%,农村不超过20%)农村企业主的配偶49.6%仍是农民,而城镇家族企业主的配偶57.5%仍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原来的职业相当多的家庭仍然是脚踏两只船,仍未摆脱与原职业、原单位所有制的联系。
3、法制环境:美国家族企业之所以发展迅速影响巨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良好的法制环境、私有财产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家族企业增加了丰富的信用资源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中国家族企业处于法制不健全的时期,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主法制意识较淡,许多家族企业仍处于"人治"的阶段。
4、表现形式:美国家族企业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家族姓氏成为其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家族企业具有极大的隐藏性,主要是为了寻求适应性保护。
在美国,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往往偏爱将自己的姓氏和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不仅将公司和自己姓名合为一体。有的还将自己的名字印在产品标签上、更有甚者将它们刻在办公大楼的上面。企业家以各种形式自我表现满足感和荣誉感。当企业在家族内传递时家族姓氏就成了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维护家族声誉,员工对商品的质量极为关注,因为老板的名字就印在商品上面。如福特、杜邦、麦克唐纳、迪斯尼、沃尔一玛特等等,不一而足。而中国的家族企业总是像个害羞的姑娘,"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以往主流宣传认为,家族式管理是一种落后的、低效率的、没有前途的管理方式、从而使人们对家族企业存在偏见。所以,家族企业主不愿承认自己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另一方面,在家族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顶上一顶集体企业甚至国有企业的”帽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5、权力结构:美国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家族以掌握企业控制权为主;中国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结合,家族成员一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在美国,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相对发达,股票基本上能成为衡量公司价值和考核经理业绩的指标。在家族成员机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当公司发展稳定成熟之后,他们往往通过控股掌握公司控制权,日常经营管理交给职业经理去完成。
在我国,家族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股份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80%以上,已上市的家族企业中,康美药业由马兴田家族控股66.38%,太太药业由朱保国家族控股74.18%,广东榕泰由杨启昭家族控股67.19%。家族不仅是最大股东而且是主要的企业经营者。这既有家族企业规模有限的原因,又与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善有直接关系。
6、家族成员内部的产权关系:美国的家族企业中,家族内部产权明晰。福特公司成立时。亨利·福特只占有25.5%的股权。后来福特逐步买断了合伙人的股份,1919年,福特家族掌握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可以说家族成员在经济上的关系非常清楚,对企业的管理也较少受到血缘关系的影响。
中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内部产权模糊不清。这往往是企业最后分崩离析的最大隐患。在创业之初,企业规模小,产权结构未能引起家族成员的足够重视,大家艰苦创业,所有矛盾都被激情所掩盖。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每个人对待荣誉和金钱的看法也会有分歧。在这种情况下、一山不能容二虎,即使是亲兄弟之间,父子之间都难免出现反目现象甚至另立门户。在中国家族企业里、这是屡见不鲜的事。
7、激励模式:美国家族企业中的激励模式是一种一“效率激励”,它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效率最大为目标。在用人问题上,无论是对族外人还是族内人,都适用“能者上庸者下一的原则。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是市场竞争条件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而我国家族中常常采用的是”道德激励”,推崇”孔融让梨”的品格。中国传统文化重视”谦让”,而在“长子”地位较高的环境中,“谦让”的结果常常是”长子一获得更多的权力‘更多的机会。这既不是公平的。更不是有效的,因为”长子”并不一定比其他子女能力强。”效率激励”是一种硬措施,而“道德激励”是一种软约束,它往往达不到“效率激励“的效果。
8、权力交接:在美国、家族企业的创始人能够在自己年寿己高、精力不济的惰况下把权力的接力棒交给下一代,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中国的家族企业中,权力交接存在极大的障碍。家族企业移权干下一代的最大障碍,是其创业者陷入了权力陷阱,对权力怀有一种深深的眷恋。在这些创业者看来,家族事业是z他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只有在他的统领下,才能繁荣富强。对他来说,家族企业就是权力、地位和荣誉的象征或者担心子女不能担此重任而不愿放权,甚至根本就未在权力交接上作长远打算,以至干其某一天辞世时,权柄的归属突然成为该家族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三、给我们的启示
1、不能因为目前家族企业存在一些暂时的问题而全盘否定家族企业。美国家族企业实力强,效率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其历史较长。我国家族企业可以说才起步,规模及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是可以理解的,不要因此而对家族企业怀有偏见。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职业经理市场的发展与成熟。许多家族企业并非不愿从家族外吸纳人才而是聘用经理代理成本太高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培育市场,尤其是职业经理市场,并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对经理人各项素质进行评估、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家族企业主放心地任用职业经理。
3、从法制上下功夫。一方面。国家要提供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突出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并写进宪法;另一方面,家族企业还必须强化法制兴业意识。一要知法懂法。为给私有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要认真学习,还要聘请法律顾问来处理有关法律问题。二要自觉守法。要依法挂牌、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销售、依法竞争。三要善于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当企业达一定现模、并有合适的经理人选时就应该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5、从创业人员之初起,家族内成员之间就必须建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家族成员要“亲兄弟明算帐”。不然,一旦矛盾激化,便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6、方式上,应该更公开、透明、公平。无论是族内人还是族外人,无论是长是幼,应一视同仁,谁有能力,就应该对谁委以重任。
7、培养接班人,早交权力棒。要把培养家族企业接班人放在首要位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权力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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